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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房产广告套路深!“鸽笼房”广告被罚60万 揭“楼盘宣传语” 中的陷阱
2016-11-01 14:59:00 来源:东北网综合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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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小编特别整理了新广告法出台后房地产广告里的“八项注意”,消费者今后看到这类房地产广告时,要多长个心眼!

  1.售楼部禁止承诺学区房

  2.售楼不能“捆绑”户口销售

  3.不得对“规划或建设”误导宣传

  4.不得承诺投资回报率

  什么“回报率超高”“稳赚不亏”“10年赚回本金坐收租金当老板”……这些都只是房地产里面哄小朋友的童话,有这等好事他还需要打广告吗?还要来找你去买?

  5.不能模糊价格来宣传

  “特价30万/套起”“5000元/平买三房”类似这样的宣传我们见得最多了,类似这样的模糊价格宣传的广告都是被禁止的。楼盘均价需要标明是建筑面积还是套内建筑面积。而特价房之类的,必须写明价格的有效日期。

  6.不能用时间性的词语来说明位置

  为了更突出楼盘的地理位置优势,很多广告喜欢用“30分钟到达万象城”、“10分钟到天府广场”等时间性标语来宣传。以后,如果再有这样的广告出现,大家看到就可以去举报了!

  7.没拿到预售许可证不能打广告

  开发商为了竞争,为了销量,一般在楼盘还没有开盘(没拿到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就开始搞“客户认筹”“客户VIP登记排号”等各种活动了。特别是房地产市场不好的情况下,前期蓄客好坏,将决定一个楼盘开盘销售情况。

  但根据《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在没有拿到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楼盘是不能做广告的。

  8.广告上不能与风水挂钩

  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的内容,也属于禁止之列。这个一般高层楼盘比较少,但是在别墅或洋房出现的几率就明显多了,比如“上风上水宜居置地”这样的广告是打不得了。

  注意!凡违反《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发布广告的,《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内容综合整理自新华社、新华网重庆频道、广州日报、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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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牟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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