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市民林先生联合他人,以“联合竞买”的方式,拍得了位于深圳宝安区金桥工业区的两栋配套工业宿舍。这起被媒体误炒为“合作建房”的新闻之后,林先生近期又联合部分“集资者”,计划参与竞买本周五在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公开拍卖的位于布吉街道的两栋住宅楼。
为了探究这种行为的合法性,记者特别采访了权威法律专家,该专家提醒市民:“联合竞买存在诸多隐患和风险,集资者应慎重决策。”
80多人集资买下两栋宿舍
去年底,林先生等人通过网络上发布消息,募集人员及资金一同“合作建房”。
2006年12月22日,在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组织的拍卖会上,林先生成功竞买了受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委托拍卖的宝安区某工业区的一栋宿舍;林先生与另外三人竞得了宝安区某工业区的一栋宿舍。其后,林先生通过媒体宣称,与这八十多名“合作建房者”共同出资改造上述房产,并按照取得及改造成本分摊费用,将上述房产用于居住。随即,多家媒体对此事进行了报道,报道称:“个人合作建房在深圳破冰”。
对该两栋工业宿舍改造后,上述“集资人”于上月底入住。次日,有媒体以“深圳个人合作建房者昨日入住”等为题对事件进行了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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