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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报: 在一家知名外资基金投资机构任职高管的王先生近日从上海外汇管理局了解到,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外管局)将停止办理6月1日以后的所有外商投资房地产项目的外债登记以及外债结汇手续。这意味着外商房地产公司不再能够通过外债的方式融资,而且外商房地产公司必须通过商务部的备案之后才能进行投资。
新政策增加投资难度
王先生所了解的新规定是出自国家外管局两周前下发给各地外管局的一份通知。这份名为《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下发第一批通过商务部备案的外商投资房地产项目名单的通知》(汇综发[2007]130号)除公布已通过商务部备案的外商投资房地产项目之外,还对外商投资房地产项目的外债登记以及外债结汇手续做出了新的规定。
通知要求,对2007年6月1日以后(含2007年6月1日)取得商务主管部门批准证书且通过商务部备案的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包括新设和增资),各分局不予办理外债登记和外债结汇核准手续。对2007年6月1日以后取得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批准证书但未通过商务部备案的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各分局不予办理外汇登记(或登记变更)及资本项目结汇手续。
王先生告诉本报记者,“这是一份内部文件,没有公开。”
“以前我们所有的项目都会采用外债的方式做,但新政策下来之后,接下来的项目就不可能再利用外债的方式,只能通过增加注册资本金了。”王先生表示,“这肯定会影响资金回笼的速度,对于回报率有一定的影响”。
另一方面,在商务部备案将会大幅延长公司注册的审批时间。
“如果通过商务部备案,商务部就能控制外资进入的速度,因为商务部没有关于审批时间的承诺,很可能半年时间都不能审批成功,这也给我们和国内开发商的合作带来难度。”王先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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