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晚,央行、银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发〔 2007 〕 359 号,下称“ 359 号文”),传闻已久的提高首付款比例的政策终于尘埃落定。 文件要求,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 ,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 针对这一被媒体称为“房贷新政”的调控措施,业内普遍高度重视。作为房地产调控的又一杀手锏,有关人士对其执行力度有所怀疑,甚至担心市场竞争可能会导致新政的执行大打折扣,从而出现“锐进而速退”的结局。 但在更多的业内人士看来,此次房贷新政“长控风险,短抑需求”,银行从自身风险考虑,势必加大文件的执行力度,打击房地产投机行为。 谁来制定标准? “银行找不到任何一个产品能比房贷,尤其是个人房贷更加无风险、更加具有美好前景的了。”一位银行内部人士说。 个人房贷一直被银行业视为“优质蛋糕”。以交行为例,今年以来虽然在不断地压缩开发性贷款,但是却在谨慎扩展个人房贷,先后推出了“安居贷”个人住房贷款以及“轻松安居贷”个人住房循环贷款产品。 建行是房贷的龙头银行,按照其披露的2007年中报数据,其个人贷款平均余额由2006年6月30日的4806亿元,增加至2007年6月30日的6337亿元。 无疑,商业银行对此次房贷新政的态度可以用“心态两难”来形容:“高利润、低风险”的个人房贷自然是各家商业银行争抢的业务,但新政的实施势必对商业银行的业务产生很大的影响。 接下来的发展似乎印证了这一疑问: 新政颁布之后,光大银行和华夏银行率先出台房贷细则,确认以个人为单位界定“第二套房”,这个标准很快引发其他中小银行“跟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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